浙江省优质晚稻订单收储省级试点加工企业招标(杭国粮2019第126号)

发布时间: 2019-04-23

中国第二届粮食交易大会---浙江专场

浙江省优质晚稻订单收储省级试点加工企业招标

(杭国粮2019第126号)

 

受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公司”)委托,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定于2019年4月29日在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举办浙江省优质晚稻订单收储省级试点(以下简称“省级试点”)加工企业招标交易会。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 2019-1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优质晚稻订单收储省级试点加工企业招标项目

省级试点是指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在安全可控、公开透明的前提下,由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对省级优质订单晚稻购销主体(以下简称“加工企业”)提前进行招标,按照购销无差价及收购价高者,确定中标加工企业;并由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盐收储公司”)按加工企业中标收购价的均价为结算价,择优选定省级优质晚稻订单农户(以下简称“优质订单农户”),实行规模化连片种植。

(一)招标内容: 10000吨2019年海盐县产优质晚稻订单收储省级试点加工企业招标,共分6个标的。

 

标的号

品种

代储库点

投标数(吨)

收购价(销售价,国标三等)(元/吨)

备注

1

嘉67

沈荡粮库

1000



2

嘉67

沈荡粮库

1000



3

嘉67

沈荡粮库

1400



4

嘉67

海盐中心库

2200



5

嘉67

海盐中心库

2200



6

嘉67

海盐中心库

2200



(二)试点要求:

1.省级试点粮食粮权属省政府,2019年海盐县产,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储藏品质为宜存,其中:水分<15%,积极开展低温或准低温储存,实行“一年一轮换”。

2.加工企业负责粮食包干轮换销售(购销价差为零,并承担收购升扣价)、品种鉴定及品质把关,协助海盐收储公司做好优质订单收购等工作。

3.海盐收储公司负责优质订单收购合同签订落实、组织收购、货款结算、质量检测、数据统计、受托代储、预购定金发放等工作,并对储存粮食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负责。

4.优质订单粮食的收购,预计为2019年11月底至2020年1月底,其收购价(国标三等,即为省级储备粮储备成本)为所有标的中标收购价的均价,由海盐收储公司统一与优质订单农户结算。优质加价部分收购资金,由中标加工企业在10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省储备粮公司,省储备粮公司在收到该款项后三个工作日之内转付给海盐收储公司;最低收购价部分收购资金,由海盐收储公司按省级订单委托收购指导性计划文件向当地农发行贷款。中标加工企业协助海盐收储公司按粮食收购政策开展收购工作,粮食等级、水、杂等升扣价部分收购资金,由加工企业通过海盐收储公司直接支付给优质订单农户,海盐出具收款凭证,该部分价格不核入储备成本。

5. 轮换销售实行包干,销售价即为收购价。加工企业根据《省级优质晚稻订单委托收购、代储、包干轮换销售合同》向省储备粮公司提出用粮计划,货款支付原则上以500吨为一次支付单位(扣除已支付的优质加价部分)。省储备粮公司据此办理出库提货手续,加工企业凭单提货。出库时间由加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实际自行决定,原则上为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每个标的提货起止时间不超过2个月,期间免收储存费,具体由加工企业提前上报用粮计划。若2020年浙江省晚粳稻谷最低收购价下调,则试点标的物中标销售价原则上同步下调。

6.粮食在收购、装卸、运输、通风降温、扦样、储存等环节出现的损失损耗,根据订单粮食收购、运输、储存等过程的责权,设定二个检斤验质节点,一是粮食收购入库转储备节点数量以代储单位入库计量为准;二是加工企业提货节点以代储单位检斤验质为准。订单粮食从收购入库至加工企业提货出库的全部损耗在0.2%(含)范围内的,由加工企业承担;超过部分由代储单位承担。水分损失损耗按实,由加工企业承担。

7.特殊情况下,省政府需紧急调用该批粮食,中标加工企业须无条件执行,海盐收储公司应积极予以配合出库。调用的粮食价格随行就市,具体参照区域内当期同等级优质晚稻市场成交均价。

8.粮食收购仓为海盐收储公司沈荡粮库(三个仓)、海盐中心库(三个仓),且收购开仓次序原则上收购满一个仓再开另一个仓进行收购。招标约定同一代储库点标的,中标收购价高者优先选择标的开仓收粮位次,依次类推。若中标收购价相同的标的则由海盐收储公司与中标加工企业协商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内,具备大米生产加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加工能力达到日处理稻谷150吨以上(含)。

3.企业拥有自主产品品牌。

4.具有专业的粮食检验管理技术人员及相应的粮食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场所。

5.纳入省粮食流通统计系统一年以上的粮食龙头加工企业。

6.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必须是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未取得会员资格的单位,可以在竞价交易前申请加入会员,申请会员的具体事项详见浙江粮油交易网-交易中心-网上交易指南(咨询电话:0571-89015168、89015011)。

8.参加竞价交易人员必须全面接受并遵守《浙江省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

9.请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如实填报“客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xzx591@126.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571-85773120(所有企业一定要填写,否则会影响后面的交易进程)。

四、招标时间:本次网上竞价招标交易会的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8日16:00前。本次网上竞价4月29日下午14:00开始交易。请参加单位务必注意交易起止时间,以免错过。投标人资格条件1-6项资料必须在2019年4月28日16:00前邮寄或传真至杭州市延安路591号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传真电话:0571-85773120)。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逾期提供均不得参与竞价交易。

五、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4月28日16:00前,向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按预投数量每吨150元标准缴纳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保证金(其中交易手续费保证金10元、交易保证金140元)。

中标加工企业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收购价的5%支付履约保证金(允许使用保函)给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其交易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全额退还。

收费单位: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账号:69230950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六、票据约定:

1.货物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有特殊需求请联系0571-85773089。

2.手续费发票,一般开具普通发票,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成交单位及时联系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财务科。

七、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业务:0571-85770009;财务:85776001;传真:85773120;

八、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联系电话:

业务:0571-85773119;财务:85776008;传真:85773087。

附件:

1.浙江省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

2.买卖合同(样本)

3.客户信息登记表

             

 

 

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9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87.0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