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电子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7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为方便各会员单位在粮食网上交易结束后能快速索取结算发票及信息保存,减少会员单位的经营成本,增强对粮食交易平台快捷服务的体验感,本中心决定自2018101日起对成交交易服务费实行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员单位不适用),同时停止纸质发票的邮寄,届时本中心将向各交易竞得会员单位通过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方式直接发送服务费发票信息,由各会员单位自行下载并打印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与纸质发票效力同一,请各会员单位注意信息的查收。

为了配合做好本次电子普通发票的应用和信息接收,请各会员单位按下列表格内容详细填写信息接收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并传真给本中心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财务部0571-88750805,交易部0571-89015011

综合部0571-89015168,传 0571-89015019

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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